1998 年 9 月,12・1 枪案侦查终结,移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
  全案证据确凿。董利涉嫌故意杀人罪、抢劫罪、绑架罪,九条人命;汪强涉嫌故意杀人罪、抢劫罪、绑架罪,从犯;石新民涉嫌故意杀人罪、抢劫罪,从犯;黄新涉嫌抢劫罪,从犯,参与踩点预谋,未直接动手杀人;刘华存涉嫌绑架罪,从犯;禹登宝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。

  检察院审查后,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
  枪源这条线另案处理。

  马小保非法买卖枪支罪,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。1998 年 11 月,西安中院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。马小保没上诉,投入监狱服刑。

  丢枪的郑少康,外地某派出所副所长,因丢失枪支未及时上报,造成严重后果,被给予行政撤职处分,调离公安队伍。

  捡枪、卖枪、丢枪,这条线到此了结。

  1999 年 11 月,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 12・1 枪案。

  法庭上,董利穿着号服,剃着光头,站在被告席上,脸上还是没什么表情。

  汪强和石头站在他旁边,都低着头。黄新和刘大头另案处理,不在这个法庭上。

 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,从山西黄河渡口的两条人命,到天津的雇凶杀人,到广东的出租车司机,再到西安的五起案件,九条人命,一桩一桩,念了整整一个小时。

  旁听席上,被害人的家属有的在哭,有的咬着牙盯着董利。

  封世伦的老母亲拄着拐杖来了,坐在第一排,从头到尾没哭,就那么盯着董利。

  法庭调查阶段,董利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承认,没有辩解。

  他的辩护律师为他辩护,说他认罪态度好,请求从轻处罚。

  但公诉人反驳:九条人命,横跨四地,历时十年,手段残忍,社会影响极其恶劣,虽有坦白情节,但不足以从轻。

  最后陈述阶段,审判长问董利还有什么要说的。

  董利沉默了几秒,说:"我杀了人,我认罪。没什么好说的。"

  就这一句。

  1999 年 12 月中旬,西安中院一审宣判。

 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:

  被告人董利,犯故意杀人罪、抢劫罪、绑架罪,数罪并罚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
  被告人汪强,犯故意杀人罪、抢劫罪、绑架罪,数罪并罚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  被告人石新民,犯故意杀人罪、抢劫罪,数罪并罚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  另案处理的黄新,犯抢劫罪,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刘华存犯绑架罪,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  宣判后,董利、汪强、石新民均不服,提出上诉。

  2000 年 1 月 27 日,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。

  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  董利、汪强、石新民,死刑立即执行。

  2000 年 1 月 28 日,终审裁定下达的第二天,董利、汪强、石新民三人在咸阳被执行枪决。

  执行那天,天气很冷,刮着西北风。

  董利被押下车的时候,抬头看了一眼天,然后低下头,走进了刑场。他到最后都很平静,没有哭,也没有喊。

  汪强吓得腿软,是被法警架着进去的。石头也在发抖,但比汪强强一些,自己走了进去。

  三声枪响,一切结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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