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当年的司法管辖规定,县级法院无权审理死刑案件。

  这起案子的一审管辖权,直接划归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,同步由荆州地区检察分院负责审查起诉、提起公诉。

  1994年5月17日,京山县检察院整理好案卷,正式将案件移送荆州地区检察分院。

  本以为会顺利推进起诉,没想到仅仅十三天后,剧情迎来了第一次反转!

  5月30日,荆州检察分院审阅案卷、核查所有证据后,直接出具裁定:本案证据不足,退回京山县检察院,要求补充侦查!

  这一次退查,足以说明上级检察机关早就看出了案子的巨大漏洞!

  可基层办案机关,一心只想定案结案、维持破案功绩。

  1994年8月28日,京山县检察院草草补齐材料,二次将案件报送荆州检察分院。

  这一次,上级机关没有再驳回。

  1994年9月22日,荆州地区检察分院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。

  而在案件审查起诉的这段时间里,一场可怕的“舆论施压”,正在悄然发酵。

  张在玉的家属四处奔走,挨家挨户找人签字,最终集齐两百多名村民联名信。

  联名信上写着:

  “罪犯佘祥林,目无国法、道德败坏,常年酗酒滋事、打架斗殴。婚内出轨、抛弃病妻,为一己私欲残忍杀人抛尸,天理难容、民愤极大!恳请政府从重从快,严惩杀人恶魔,还逝者公道!”

  一时间,全镇、全县人人声讨佘祥林。

  所有人先入为主认定:他就是杀人凶手,不杀不足以平民愤!

  巨大的民意压力,压得公检法各部门喘不过气,没人敢质疑这桩看似“铁证如山”的杀妻案。

  很快,开庭时间敲定。

  按照法律规定,法院必须在开庭七日之前,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,并且告知其有权聘请辩护律师。

  可佘祥林家徒四壁、一贫如洗,全家根本无力承担律师费。

  无奈之下,法院为佘祥林指定了一名公益辩护律师。

  1994年10月7日,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,佘祥林故意杀人案正式开庭审理!

  庄严的法庭之上,枷锁加身的佘祥林,依旧没有放弃最后的希望。

  面对庭审审问,他当庭翻供,声嘶力竭喊冤!

  “法官!我没有杀人!我所有的认罪口供,都是被刑讯逼供打出来的!全部都是假的!”

  审判长闻言,按照庭审流程,依次示意各方发问核实。

  审判长看向公诉人:“公诉人,是否需要对被告人发问核实案情?”

  公诉人淡淡开口:“无需发问,案情清晰。”

  审判长又看向指定辩护律师:“辩护人,是否需要发问?”

  辩护律师沉默了片刻:“无需发问。”

  简单的问话环节草草结束,庭审进入最关键的法庭调查、法庭辩论阶段。

  首先由公诉人当庭公诉陈述。

  检察官先发言:

  “本案被告人佘祥林,故意杀人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实充分,案件民愤极大,恳请人民法院依法从重严惩,判处死刑!”

  紧接着,轮到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。

  这名指派律师,是整场庭审中唯一保持清醒、敢于直面漏洞的人!

  他条理清晰,当庭指出本案的漏洞:

  “审判长、审判员,我方认为,本案证据严重不足,根本达不到定罪标准!”

  “纵观全案,公诉机关出示的全部证据,通通都是间接证据!没有任何一份直接证据,可以证实佘祥林亲手杀人!”

  “现有证据,仅仅只能证明两件事:第一,张在玉溺水死亡属实;第二,佘祥林存在婚内出轨、厌弃病妻的杀人动机。除此之外,无任何实际证据!”

  “被告人当庭明确,所有有罪供述,均为刑讯逼供所得,并非真实意愿!”

  “更关键的是,被告人先后作出四份完全不同、互相矛盾的作案口供!四种杀人方式、作案流程、全都不一样,公诉机关单方面选取其中一份定案,毫无法理依据,极度不合理!”

  律师继续逐条驳斥,直击案件核心漏洞:

  “口供供述,被告人杀人后烧毁死者衣物、销毁痕迹。但全案搜查、多次取证,没有找到一丝衣物灰烬、残片!”

  “现有所有证据,均无法彻底排除怀疑!无法排除张在玉确实离家出走、在外遭遇他人杀害的可能性!因此,本案证据链断裂,依法应当疑罪从无!”

  一番专业且犀利的辩护,彻底戳穿了这桩冤案的所有假象!

  可面对律师的辩护,公诉机关只是简单辩驳道:

  “被告人翻供毫无依据,纯属罪犯负隅顽抗、逃避死刑的狡辩,杀人事实客观存在,请法院不予采纳辩护意见!”

  庭审辩论结束后,所有人都静待判决结果。

  1994年10月13日,荆州中院当庭宣判一审结果!

  “被告人佘祥林,犯故意杀人罪,犯罪事实成立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!”

  死刑!

  听到这四个字,佘祥林浑身冰凉,当庭表示不服,坚决提起上诉!

  法官面无表情,淡淡告知:“你上诉与否,不影响流程。死刑案件,依法必须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,最终结果以高院裁定为准。”

  谁也没想到,在一审死刑判决落地之时,足以推翻全案的关键证据,早已被彻底封存!

  还记得四处奔走寻人的佘母吗?

  她手握天门姚岭村的良心证明、手握死者尚在人世的关键线索时,一审判决其实已经尘埃落定。

  老太太不懂法律流程,拿着沉甸甸的证明材料,满心希望冲进公安局,交给办案民警。

  民警接过材料,草草扫了两眼,无奈地叹了口气。

  “阿姨,你这份材料,交晚了。”

  佘母瞬间慌了,满脸不解:“晚了?啥意思啊?我儿媳妇明明有人见过活着,怎么就晚了?”

  民警无奈解释:“案子已经一审宣判死刑了,现在案子早就上诉到省高院进入复核阶段了。”

  他看着白发苍苍的老人,于心不忍,还是接过了材料。

  “材料我收下,我上交领导,你先回去安心等消息吧。”

  民警确实如实将这份能救命的证明,层层上交,送到了公安局领导手中。

  可领导看完证明,不仅没有重视,反而满脸不屑:

  “纯属虚假证明!”

  领导当着众人的面,随口驳斥了所有疑点:

  “案卷清清楚楚,尸检报告白纸黑字,张在玉两个多月前就死了,怎么可能十月份还有人活着见到?”

  “肯定是佘祥林母亲救子心切,找人伪造的假证明!”

  “再说了,一米五、姓张、带孩子的女人多了去了!无非是村民听老太太描述过后,照着编的证词,根本作不了数!”

  最终,领导能否采纳佘祥林母亲的证明信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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