次日上午八点四十分,三核核验底稿被摊在总部会议室的长桌上。

  一共三页。

  第一页最上方,何明远用黑笔写了八个字。

  文件层:版本无差异。

  陈启没有先翻后两页。

  他的视线停在“无差异”三个字上。

  昨晚,他们从十四页建议稿里分出了三摞文件。

  文件层十一页。

  条件层一页。

  来源层两页。

  十四页看起来很厚,真正需要核的有三页,可第一层核验结果出来,最厚的十一页没有发现任何问题。

  文件版本与工作组正式议程对应。

  页码连续。

  版本号一致。

  修订标记完整。

  电子版与纸质版的正文内容能够互相对应。

  何明远将底稿推到陈启面前。

  “按顺序报?”

  “先报最难看的。”

  “最难看的就是这一页。”

  何明远用指尖点了点“无差异”。

  “文件层没有问题。”

  “议程正文、附则和建议稿的版本链都能对应,送达文件没有换页,没有补页,也没有出现纸质版与电子版正文不一致的情况。”

  周德明坐在桌子另一端,记录本翻开。

  “页脚删改痕迹呢?”

  “页脚属于来源说明,不在文件正文对应范围。”

  “所以文件层无差异?”

  “对。”

  “昨晚看到的五个字位置呢?”

  “存在删改痕迹,不知道删掉的是什么,未知内容不能倒推为文件版本差异。”

  周德明在记录里写下。

  正文版本可对应。

  页脚删改另列。

  陈启翻过第一页。

  “第二页。”

  何明远从文件夹中抽出建议稿第十四页,单独放在底稿旁边。

  整页内容不多。

  上半部分是争议处理流程。

  下半部分有一个适用条件说明栏。

  栏里只有一句话。

  适用时参照相关条件。

  没有写相关条件是什么。

  没有写由谁确认。

  没有写不同项目是否适用同一组条件。

  更没有写发生争议,按照哪份原始记录复核。

  “条件层。”何明远说,“适用条件部分缺失。”

  “缺多少?”陈启问。

  “不能用多少来算。”

  “能不能执行?”

  “如果各方对‘相关条件’理解一致,可以执行。”

  “如果不一致?”

  “文本里没有处理方式。”

  周德明翻到正式议程,在第三项“协同接口”后面找到对应说明。

  “议程正文也没写。”

  “附则呢?”

  “只写争议由工作组记录,不写适用条件由谁确认。”

  何明远将第十四页从整份建议稿中抽出来,夹进一只透明文件夹。

  “这一页单独列。”

  “结论怎么写?”

  “建议稿未能提供完整适用条件。”

  陈启看了一眼。

  “别写完整。”

  何明远停笔。

  “为什么?”

  “我们没有看见的,不一定不存在。”

  “附件目录里没有。”

  “没有送到我们手里,和文件不存在,是两件事。”

  何明远将刚写下的“完整”划掉,重新写了一行。

  本次送达材料未包含可对应的适用条件说明。

  周德明点头。

  “这样写我们看到了什么。”

  “对。”

  “第三页呢?”陈启问。

  会议室里安静了一瞬。

  何明远没有立即拿底稿。

  他先将建议稿中唯一一处数字引用翻出来,放在桌面中间。

  数字本身不重要。

  重要的是脚注。

  脚注有六个字。

  应要求不具名。

  后面没有材料编号。

  没有形成日期。

  没有出具方。

  也没有这份材料适用于什么运行条件的说明。

  周德明拿起正式材料目录,从第一页找到最后一页。

  “目录里没有不具名材料。”

  “正文引用了。”何明远说。

  “秘书处转交目录?”

  “没有。”

  “工作组内部材料目录?”

  “启棠没有权限查看。”

  “也就是说,我们确认这份材料被引用,不能确认它是谁出的。”

  “对。”

  “能不能确认形成时间?”

  “不能。”

  “原始文件指纹?”

  “没有。”

  “适用条件?”

  “没有。”

  “那它凭什么进建议稿?”

  何明远没有回答“凭什么”。

  他在底稿来源层下面写了三行。

  来源编号:未提供。

  形成日期:未提供。

  出具主体:应要求不具名。

  周德明看着那三行。

  “这算三无材料?”

  “不算。”

  “为什么?”

  “三无是评价。这里只能写三项未提供。”

  何明远翻到建议稿页脚。

  “应要求不具名,是一种常见合规表述。”

  “谁要求?”

  “文件没写。”

  “为什么不具名?”

  “没写。”

  “谁接受了这个要求?”

  “也没写。”

  周德明把记录本向前推了一点。

  “那这份材料什么都没写。”

  “写了数字。”

  “但数字从哪来,没人知道。”

  “我们不知道。”

  何明远强调的是“我们”。

  不是所有人都不知道。

  建议稿的撰写方可能知道,工作组秘书处可能知道,要求不具名的一方当然知道。

  启棠作为列席观察方,没有拿到这些信息。

  陈启将三页核验底稿从头看了一遍。

  文件层,版本对应。

  条件层,条件未提供。

  来源层,唯一数字引用指向“应要求不具名”材料。

  十四页建议稿不是假的。

  不是拼凑的。

  也不是随意写出来的。

  它的文件结构很干净。

  干净到真正能动的地方,剩一处。

  来源。

  上午十点二十分,何明远回到自己的办公室。

  他接通了马丁团队的远程线路。

  屏幕没有开启视频,只显示音频接入状态和本次核验的材料编号。

  马丁没有先问启棠准备怎么处理。

  他问:“文件版本能对应吗?”

  “能。”

  “适用条件?”

  “本次送达材料没有提供完整说明。”

  “来源?”

  “唯一数字引用,指向一份‘应要求不具名’材料。无编号、无日期、无出具方。”

  “出具时间能核吗?”

  “核不到。”

  “形成背景呢?”

  “核不到。”

  “设备与项目对应关系?”

  “建议稿写了适用对象,没有写引用材料自身的适用条件。”

  “你们要我核什么?”

  “核这份建议稿的引用记录是否完整。”

  “结论由谁下?”

  “工作组。”

  “那我不下结论。”

  马丁的声音没有变化。

  “不改结论,只核文件。”

  他说完就停了。

  何明远将话筒朝桌面转了一点,让会议室远程接入的陈启也能听清。

  “要不要把这句话写进程序意见?”何明远问。

  马丁答:“写不写随你,我只核文件。”

  “核验范围确认?”

  “文件版本、适用条件、引用来源。”

  “身份?”

  “不核。”

  “动机?”

  “不核。”

  “建议稿是否有效?”

  “不核。”

  “明白。”

  远程线路结束。

  马丁没有站在启棠这一边。

  也没有站在工作组那边。

  他只确认一份文件写了什么,缺了什么。

  至于缺少来源记录是否影响建议稿的效力,不属于他本轮核验的范围。

  上午十一点,三核结果回到会议室。

  另一份文件等在桌上。

  厚厚一摞。

  《统一接口建议稿逐条回应意见》。

  内部有人用了一个上午,将十四页建议稿逐页拆解,写出了三十多条回应。

  从接口定义权,到状态分级,再到责任识别和争议处理,每一条都准备了启棠的反对理由。

  拿来的人将文件摊在陈启面前。

  “打一处,力度不够。”

  陈启没有翻。

  “理由。”

  “对方可以用一句‘应要求不具名’挡回来。”

  “然后?”

  “然后我们的程序意见剩一个请求。请求他们恢复来源记录。”

  “有问题?”

  “太软。”

  那人将回应稿翻到中间。

  “接口定义划给审查方,本身就不合理。”

  “状态等级把不同设备放在统一框架下,也不合理。”

  “责任识别只写申报方义务,不写审查方义务。”

  “这些都应该回应。”

  “逐条回应以后呢?”陈启问。

  “要求他们修改。”

  “他们不改呢?”

  “至少形成反对记录。”

  “反对三十条,哪一条最重要?”

  那人顿了一下。

  “每一条都重要。”

  “每一条都重要,就等于没有一条能先落地。”

  “但只说来源,会显得我们接受其他内容。”

  “所以程序意见要保留第三段。”

  何明远接了一句。

  他将准备好的空白纸放在桌面。

  “一页。”

  “请求事项。”

  “依据。”

  “不影响本方其他立场。”

  内部那人皱眉:“第三段有什么用?”

  “说明我们只打这一处,不等于接受其余十三页。”

  “可对方能说,这是技术性遗漏。”

  “那就让他们把‘技术性遗漏’写进记录。”

  “如果他们补一份来源说明呢?”

  “再核说明。”

  “这样要到什么时候?”

  陈启将那份三十多条回应稿推回去。

  “文件层没有问题,条件层本次材料没提供,来源层只有一处能写死。”

  “我们要的是有效,不是痛快。”

  “全部回应很痛快。”

  “只有这一处能进程序。”

  会议室安静下来。

  那人看着被推回来的回应稿,最终没有再坚持。

  文件没有被撕。

  也没有删除。

  它被保留在内部意见目录,标注为未提交。

  十一点四十分,陈启将第十四页和数字引用脚注所在页抽出来,并排放在桌面。

  左边,是“适用时参照相关条件”。

  右边,是“应要求不具名”。

  条件不全。

  来源不明。

  他拿起笔,在两页之间画了一条线。

  线画得不直。

  从左页下方斜着连接到右页脚注,落笔处甚至有一点偏。

  何明远看着那条线。

  “一条线够吗?”

  “一处打穿,比十四页都说一遍有用。”

  陈启没有去改那条歪线。

  “程序意见只写来源。”

  “条件层不写?”

  “不写请求。作为依据附件留存。”

  “文件层无差异呢?”

  “写进核验范围。”

  “请求事项?”

  “恢复来源为必要记录项。”

  何明远开始起草。

  第一页上方不写情绪,也不写结论。

  只写程序意见四个字。

  第一段,请求事项。

  鉴于工作组建议稿使用未提供完整来源记录的数字材料,请求在有关技术证据的必要记录项中恢复“来源”,并明确来源记录至少包括材料编号、形成时间与出具主体。

  第二段,依据。

  本次核验显示,文件版本可对应,但相关引用材料未提供编号、日期与出具主体,其适用条件亦无法核对。

  第三段,原本只写了一半。

  本程序意见不影响启棠对建议稿其他条款所持立场。

  何明远看着最后一段。

  “这段要不要删?”

  “为什么删?”

  “删掉更硬。”

  “删掉以后,对方可以把我们这次只提来源,解释成默认接受其他内容。”

  “保留这段。”

  “本来就要留。”

  “对外会不会显得不够集中?”

  “程序意见不是公开稿。”

  何明远没有再改。

  陈启在请求事项栏签字。

  没有在核验结论栏签。

  因为启棠提交的是一项程序请求,不是替工作组下结论。

  下午三点二十分,一页程序意见经秘书处转交。

  原件只留一份。

  何明远扫描后,将原件装进信封,封口处贴上文件指纹编号。

  周德明记录转交时间。

  “只交一页?”

  “只交一页。”

  “附件呢?”

  “核验底稿三页,目录附后。”

  “马丁团队的意见?”

  “只附核验范围确认,不附支持意见。”

  “那句‘不改结论,只核文件’呢?”

  “不写。”

  “为什么?”

  “那是他说的边界,不是我们的论据。”

  信封封好。

  秘书处回执显示,材料送达。

  没有即时回复。

  下午五点,两个小时过去。

  何明远看了一次表。

  “催吗?”

  “不催。”

  “程序意见窗口短。”

  “已经送达。”

  “秘书处不转怎么办?”

  “留转交记录。”

  “如果直接并入附件不讨论?”

  “留并入记录。”

  “如果退回?”

  “留退回理由。”

  “什么都不回呢?”

  “留空。”

  何明远没再看表。

  陈启将桌上三摞文件重新排了一遍。

  文件层共十一页,归回建议稿类目。

  条件层一页,单独夹出。

  来源层两页,留在桌面最前方。

  门外走廊的灯亮起。

  五点四十分,受控终端终于弹出秘书处回执。

  没有附件。

  没有解释。

  有一行字。

  “已收录,另附议程修订说明(待发布)。”

  何明远念完,将回执转向陈启。

  周德明看着“修订说明”四个字。

  “他们要改议程?”

  “不知道。”何明远说。

  “改哪一项?”

  “不知道。”

  “会恢复来源吗?”

  “不知道。”

  “待发布是什么时候?”

  “没写。”

  陈启拿起回执。

  他把回执压在第三摞文件最上面。

  “等修订说明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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