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本案,并不存有毒驾因素!」

  「我方认为,就本案,其本质只是一起交通肇事」,而非以危险方式威胁公共安全。」

  一句咬字清晰的声音在众人耳旁落下,刹那间,法庭众人反应各不相同。

  法官依旧面无表情,只是静静看着。

  公诉席几人却是眉头一皱,拳头不自觉紧握,眼神中隐约透露出些许怒意。

  对方...真的在否定毒驾!

  是了。

  案件後果太严重,受害者特殊,且人员多达十人...若非医院及时抢救,死亡人员只会更多!

  这种後果若是因毒驾导致.....

  但凡认定!

  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」、故意杀人罪」都逃不掉,如果能再多个非法持有毒品罪」...那百分百从严从重!

  所以,蔡彭必须将一切不利因素排除,但话又说回来了。

  对他不利的因素......

  便是对公诉方有利!

  「异议!」

  公诉人郑通深吸一口气,直接开口就要驳回。

  「其」

  岂料,就在他准备说话之际...

  被告席。

  律师蔡彭只是微微一笑,又道:「公诉方,我方还未结束表述。」

  说着。

  他没再看郑通的脸色,直接话锋一转,再次顺着先前的话继续说道:「审判长,我方知晓公诉方指控的「依据」在哪。」

  「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22条第2款。」

  「原文明确描述,饮酒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...不得驾驶机动车。」

  蔡彭缓缓开口。

  机动车的驾驶资格是有严格要求的,饮酒、服用精神管控药物、甚至是疲劳以及疾病,都不得驾驶。

  如果,在当事人知晓自己明确存在这种情况。

  随後再驾驶机动车,产生严重後果,百分百的危险公共安全罪」。

  被告人赵瑞,便触及上述条件,即便他真就没开车前吸毒呢。

  但,他服用的含有阿片类止咳露」是管制品,喝下後体内吗啡含量超标,明显违法,依旧属於「危险驾驶」。

  可是!

  「体内吗啡含量超标+是瘾君子,不能直接等同於」开车前吸了毒」!」

  蔡彭声音高昂,语气平缓,庭审节奏被他所引导着。

  他再次道:「审判长,先前我说过吗啡超标,是因止咳露」导致。而现在我要说的是..

  」

  「我方当事人服用药物的时间节点是在驾车後!」

  「《道路安全交通法》第22条,指的是「服用後驾车」,而非驾车後服用!」

  「所以,综上所述,被告人并不触犯「危险驾驶」。」

  「也不具备「毒驾」因素!」

  绕来绕去,还是酒驾後当着交警面喝一口酒的问题。

  如何破解?

  破不了!

  「依照审理的基本证据规则。」

  「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55条,原文明确规定: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!重调查研究!不轻信口供。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。」

  「综合全案证据,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!」

  说着。

  「请问公诉席。」

  「就本案,是否能认定被告人赵瑞」在驾车前吸食毒品?而不是其吸过毒品」!」

  「如果,无法合理排除嫌疑,那麽..

  」

  蔡彭顿了顿,旋即抬头,他眉头睁开,看向公诉席,开口道:「依照《刑事诉讼法》第200条第(三)项,证据不足,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,应当作出证据不足、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!」

  「审判长。」

  「这是我方第一个异议,请公诉人进行表述!」

  此话落下。

  整个庭审现场陷入安静之中,蔡彭呼吸匀称,面色淡定,坐在被告席处,那双宁静的目光落在郑通梁秉信身上。

  民诉代理人席位。

  律师赵成功闻言,眉头蹙起,脑海中陷入沉思。

  蔡彭端出的是一个无解的逻辑闭环!

  只要服用了止咳露,在体内产生吗啡含量。

  那麽,你凭什麽认为这吗啡是海洛因产生,而不是止咳露?

  如果无法认定..

  那就符合《刑诉法》第200条!证据不足应当以疑罪从无」处置!

  即,案件被告人赵瑞,既没因服用精神管制药物後危险驾驶,也没进行毒驾,而是一场正常的肇事逃逸,与危害公共安全无关..

  「这......」赵成功思索良久也没找出破绽,拳头攥起,他下意识看向公诉人席。

  不只是他。

  整个第一法庭,但凡是稍微懂点法的,此刻都是这个想法!

  定罪...难了。

  「砰!」

  审判台上传来一声脆响。

  审判长吕广那双平淡的视线,自高台上向下方的公诉席投去,他开口道:「公诉人,综上所述,你方是否存有异议?」

  异议?

  自然有。

  「审判长,我方认为被告方表述过於片面。」

  「首先,毒驾」并非是一个违法状态的表述。一般指: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!」

  检察官郑通并无慌乱,他面色沉静,语气沉沉,缓缓说道。

  毒驾是一种状态,但,多数人不知道什麽才是毒驾。

  它和酒驾不同!

  酒驾是,你开车前喝过酒,随後开车,那麽这就算酒驾。

  但毒驾不同,你开车前没吸,也是有可能构成毒驾的!

  而依据则是..

  「通过检测,以确认驾驶人体内是否含有毒品成分或其代谢物。」

  「随後,根据该成分含量是否达到《车辆驾驶人员体内毒品含量阈值与检验》来看..

  」

  开车当天没吸,但前几天吸过,体内代谢物未排出且达到阈值。

  这便有可能被认定毐驾!

  体内检出国家管制毒品成分,含量未达阈值但有明显驾驶异常。

  那麽,这也可能会被认定毒驾!

  「审判长。」

  「这是有关犯罪嫌疑人,其毛囊进行的监定,其中,新生长出的毛囊中明确存有海洛因特异代谢物!」

  「而根据生长周期来看。」

  「犯罪嫌疑人「赵瑞」,在9月24日前三天内吸食过违禁品。」

  检察官郑通说着。

  他伸出手,从公文包中抽出一份材料,他表情严肃。

  书记员凑近一看,赫然是物证中心给出的检测报告!

  检测报告是毛发检测。

  而头发......

  大多人或许没意识到,头发是如同「竹笋」一般,一节一节」的生长。

  每一节头发能检测出的东西,都基於你某个时间段做了什麽,吃了什麽,身体代谢出了什麽。

  所以,你会看到物证中心在检测头发时,并非是一根一根的测。

  而是摘取一根後,用剪刀剪碎,分段检测!

  至於赵瑞,根据其最末端刚生长出的毛发检测来推断,虽无法证明其驾车前吸食过违禁品,但足以证明案发当天左右碰过这东西!

  所以,再联系郑通先前所说的当天没吸,案发几天前吸过,也算毒驾」来看..

  「犯罪嫌疑人「赵瑞」,明确构成「毒驾」因素!」

  郑通将报告递上,表情严肃且认真。

  「综上所述。」

  「参考《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268号》明确:行为人明知吸食、注射毒品後会产生幻觉、昏迷等不良反应.....仍吸食後驾车,连续冲撞其他车辆或行人。」

  「表明其对危害公共安全持故意心态!」

  「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後果,均应以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」定罪处罚!」

  危害公共安全罪,类似毒驾」。

  它并不是单一的某一条罪证。

  范围是《刑法》114至139条之一,符合毒驾的则是114条危险犯」与115条实害犯」。

  前者是仅存在危险还未造成严重後果,後者则是已经实施。

  此时。

  再看郑通所说,赵瑞明确构成「危害公共安全罪」的第115条,「实害犯」!

  「这..

  」

  审判台上。

  审判长吕广皱起眉来,看着手中的文件陷入沉思之中。

  法律上确实是这样认定。

  但问题来了..

  「异议!」

  「审判长,被告方有异议要表述!」

  被告席处。

  律师蔡彭没有丝毫犹豫,展现出超凡的专业能力,甚至连思考都没有。

  此时站起身,看向公诉席反驳道:「公诉人。」

  「你方先前所言,依照发根检测,证明当事人在9月24案发左右几日吸食过」,但,证明也仅仅只是证明吸过」。

  「而非,案件因吸毒後违禁成分在体内达到阈值,随後导致案发!」

  用最直白的话来举例。

  你一小时前喝酒,随後开车,之後出现了车祸,这就是没有丝毫异议的酒驾!

  但。

  如果,一个小时前喝酒,但你体质特殊,喝下的酒精在这一小时内全部分解。

  一小时後的你,完全不受酒精所影响,且也测不出酒精含量!

  如此,你再出现了车祸,难道要算酒驾吗?

  蔡彭的辩护逻辑也是这样!

  郑通确实是能证明24号之前被告人吸过,可他无法证明当天赵瑞受到了吸毒影响!

  最关键的是...

  「审判长。」

  「案件主要後果诞生,并未是所谓的危险驾驶」!十名受害者中,其中有九名是「交通意外」!」

  蔡彭眼眸微微睁大。

  他站起身,一身咖啡色西装挺得笔直,此时视线扫过旁听席。

  语气中具有浓厚的蛊惑」之色。

  「此交通意外为:「撞车後车辆失控」!」

  「我方当事人并非以加速的形式直接导致杨灿幼儿园」出现受害者,而是在超车过程中,受到当事人「董芬」董女士违停影响。」

  「在猝不及防间,车辆与其相撞。」

  「随即,车辆失控致使出现伤亡。」

  「依照《刑法》第133条,解释第2条第2款,第(一)项来看,就本案,我方当事人绝不构成「危害公共安全罪」!」

  蔡彭逻辑清晰,条理说的透彻。

  他这般解释,直接将案发过程好似完整地在众人眼前播放了一遍一般。

  此时。

  他顿了顿,再次开口道:「而是「交通肇事罪」!」蔡彭决绝说道。

  一句话落下。

  整个第一现场。

  瞬间譁然一片!

  「交通肇事罪...这样来看的话,好像确实是交通肇事,而不是故意危害...

  」

  「不,不对,超速与逆行,以及违规超车的基础是建立在他吸毒的基础上的,所以,这种後果也要被划到「危害公共安全罪」才对!」

  「可是...无法确定被告人当时是否达到检测阈值!如果对方不存在呢?」

  「不,不说不存在...哪怕无法证明,那麽,这就代表案发过程不具备吸毒,如果没有吸毒,受害者九人自然是意外」导致。」

  」

  旁听席中,一阵阵骚动声浮现。

  罕见的。

  数百人此时竟被蔡彭的逻辑隐隐说动,开始产生了自我怀疑。

  虽然案件表面看起来十分可恶,但...抛开道德成见,仅从事实逻辑上来看,还真难以构成危害公共安全。

  不只是他们。

  审判区中。

  「嘶,这两边的说法都占理啊..

  」

  律师赵成功抹了把额头上的虚汗,但一放回手,却发现掌心中也满是汗水。

  他抬头,看着控辩双方,内心震惊地同时又敬畏。

  公诉方的指控确实强而有力,而蔡彭的辩护...也丝毫不逊色。

  只是不知道..

  「徐主任,您要怎麽配合检察官?」赵成功没忍住,紧张地向徐德低声询问。

  他对自己有自知之明,不会贸然插手这种复杂案情,但徐德不同了。

  而检察官又是他们的队友,所以..

  稍後针对被告的指控,徐德必然也会参与,而参与方式,自然是围绕着公诉方给的指控了!

  只不过..

  身侧。

  林月和前来看戏的律师张伟微微一顿,脸色有些古怪地看了他一眼。

  一直沉默的徐德正准备说些什麽。

  岂料,此时审判台上传来一道声音。

  「原告方,你方是否有异议要表述?」

  徐德顿了顿。

  审判台上。

  审判长吕广脸上流露出疲惫神色,他揉了揉眼角,只觉双方那占据逻辑与法理的话在脑子里不断争斗。

  最终,他索性看向原告人席位,沉声道:「民诉代理人,你是否要发表异议?」

  听到这话。

  徐德忽的顿了顿,旋即站起身。

  而随着他站起身,众人的视线也落在了他的身上。

  被告席上,律师蔡彭以及其律师团队眯了眯眼,神色凝重地盯着他,眼神中流露出思索。

  公诉人席位。

  检察官郑通和梁秉信,则是肉眼可见地稍稍松了口气。

  队友来了!

  不过...

  「审判长。」

  只见,徐德深深地吸了口气,旋即面色一凝,严肃开口道:「我方认为,就本案,公诉方所认定的「毒驾」因素...

  说着。

  在众人注视下,徐德语不惊人死不休,忽的脱口而出道:「难以成立!」

  难...难以成立?

  不是构成,而是不成立!?

  话落的刹那,法庭气氛顿时一滞。

  法官的动作停住,抬头盯着他;被告席的蔡彭一顿,不可置信地看向徐德。

  公诉席......

  检察官郑通和梁秉信瞬间愣住,下一刻,脸色肉眼可见地变得赤红。

  赵成功看着身侧起立的徐德,他视线有些惊恐。

  不是...

  他们是原告啊...是原告啊!怎麽现在反驳起公诉人来了?

  打庭审呢,你怎麽先给队友两刀!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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