陆豪闻言笑了笑道:“那倒是不能。”
“不过,他肯定有办法。”
“你别看他是个打渔出身,但这世界上就没有能难倒他的事情。”
“时间急迫,我现在就安排一艘船,送您过去。”
“你在这稍等一下,我去叫人安排。”
话罢,他迈开步子朝着办公室外走去。
十分钟后,李森跟着保卫科的一名干事,朝着沙洲码头赶去。
……
永安县,蓝海贸易公司。
办公室内。
林斌抬头看向办公室的门,眼见李森走了进来,顿时站起了身。
“李律师,快请进。”
“你来之前,陆总已经给我打过电话了。”
他走上前,把人迎了进来。
这位李律师是刘磊的师弟,上一世也是律师界有名的大律师。
成绩不比刘磊差。
这次刘磊能把人请过来,帮阿茂他们打官司,对于他来说是个接触的好机会。
所以他让陆豪安排了刘磊同等规格的接待标准。
李森走进办公室,坐在了沙发上。
他看着办公室的环境,相比于陆豪办公室的空荡荡,林斌的办公室,显得很有生活气息。
布置和摆设都很有规格。
尤其是这张沙发,坐在上面就有种放松的感觉。
林斌倒了杯温水,放在了李森面前的茶几上。
他坐下之后,笑了笑道:“情况我大概了解了一点。”
“但陆总毕竟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,具体情况,还得你再分析一遍。”
“不过,不用着急。”
“先喝口温水,抽支烟解解乏。”
话罢,他掏出一份香烟,递向了李森。
李森抬手道:“谢谢林总,我不会抽烟。”
“我一路坐船过来,倒也不觉得累。”
“还是先跟您把情况汇报一遍。”
林斌收起了香烟,点了点头道:“行,你说吧。”
李森看着林斌,把刚刚跟陆豪汇报的情况,又重复说了一遍。
为了便于林斌理解,特意把解释也复述了一遍。
林斌听完之后,点了点头道:“确实够麻烦的。”
“唯一的证据都没了,上不上诉也没什么意义。”
“可问题就在于,不上诉的话,不光他们输不起,我更输不起。”
“李律师,你对我们的情况,可能不太了解。”
“阿茂他们手里掌握的货车,全都托管给了亨达运输公司,这家运输公司是由公司控股的,子公司。”
“主要负责为蓝海加工厂和二厂,提供运输订单的服务。”
“现在两家工厂都在全力开工,除去船运之外,路陆运输是业务非常重要的板块。”
“他们手底下托管过来的车,能很大程度上缓解公司运力不足的问题。”
“如果他们输了,手里没有足够的钱去偿还违约金,他们公司名下的资产,就会被抵给蓝玉梅。”
“货车一旦属于蓝玉梅,就会影响我们公司的运力。”
“所以说,上诉还是要上诉。”
“这点不能改变。”
李森看了眼林斌,眼中透出几分无奈道:“林总,您说的这些我明白。”
“可事实摆在眼前,上诉也是必输无疑。”
“不是我嫌麻烦,也不是能力问题,就算我师兄在这,他对这种情况,也没什么办法。”
“陆总让我来找您,就是觉得您说不定能想一想办法。”
“要是您也没办法,我建议就是认赔。”
“可以通过民间借贷或者公司借贷的形式,把钱先借给阿茂他们,最大程度保留他们公司名下的资产。”
“这样一来,车还是他们的,照样归你们公司托管。”
“不会影响到正常运营。”
林斌看着李森,笑了一声道:“李律师,要是认赔的话,当初我不会交代你,继续上诉了。”
“既然口供没办法取证了,咱们就不用口供。”
“一样有机会打赢官司。”
此话一出,李森直接愣住了。
“不用口供,还有机会赢官司?”
他瞪大了眼睛看着林斌,只觉得自己这么多年的法律白学了。
怎么可能?
林斌闻言笑了一声,他知道李森在质疑什么。
每一个年代,都有每一个年代的特征。
李森眼下的情况,更符合上一世的特点,谁主张谁举证。
意思很简单,一个人提出一个事实的主张,就要拿出相应的证据去证明。
拿不出证据,主张是不会被法院承认的。
举个自理,甲说乙欠了钱,甲就要拿出相应的欠条或者能证明乙欠钱的证据。
如果拿不出来证据,哪怕说的是真话,法院也没办法支持你。
眼下他们面临的问题,就是阿茂他们说蓝玉梅在签订协议之前,没说时限的问题,所以协议中关于时限的条款无效。
有了主张,就要拿出证据,证据就是他们的口供。
现在口供不能用了,所以在李森看来就必败无疑。
但所有人都忽略了一点,就是法院的特点,并不是完全一样。
1984年这个节点,法官更倾向于主动调查事实、纠偏对错、重实质情况,不重形式。
还有一点是他了解到,其余人并不了解的情况。
那就是共同原告中的自认,只对自认者个人生效,并不能等同于其他人。
在李森、甚至法院的大部分法官看来,阿泰翻供就等于人证链断裂,锤死了原告所有人。
可在他看来,这完全属于偷懒行为。
事实上,在这个年代有明确的条文规定,共同诉讼中,个别当事人的自认、反悔,只约束本人,不构成对其他共同诉讼人的不利证据。
这就是他们的翻盘点。
可显然,李森、刘磊、以及大部分案件的参与者,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。
在阿泰跟他翻脸的时候,他就预料到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。
结果跟他预料的一样!
想到这,林斌站起身从抽屉里翻找出一本民诉教材。
“在阿泰勒索我们不成之后,我就害怕他突然反水。”
“所以我去图书馆翻阅了大量相关的书籍,无意间看到了这么一本书。”
“其中一条条款,好像能对案件有点帮助。”
“我给你找出来,你看一眼。”
话罢,他佯装翻了几页后,才翻到了相应条款的地方,递了过去。
李森紧皱起眉头,半信半疑的接过教材,一眼就看到了林斌划线位置的条款。
他看了之后,猛地站了起来。
旋即,他扬起手一巴掌拍在了额头上。
“这么重要的条款,我竟然给忘了……”
林斌见状连忙压了压手道:“李律师,坐下说。”
“按照这个情况来看,咱们是不是还有翻盘的机会?”
李森点了点头道:“有,太有了。”
“按照这个条款,完全可以补写一份法律使用书,直接递交给二审法院。”
“说明情况之后,就能把阿泰和阿茂他们三个隔离开。”
“认罚是阿泰自己的事情,不能以阿泰的翻供,证明三人证词不实的证据。”
“有了这个条款,阿泰反水几乎没什么影响了。”
“林总,你是怎么找到这个条款的?”
“不过,他肯定有办法。”
“你别看他是个打渔出身,但这世界上就没有能难倒他的事情。”
“时间急迫,我现在就安排一艘船,送您过去。”
“你在这稍等一下,我去叫人安排。”
话罢,他迈开步子朝着办公室外走去。
十分钟后,李森跟着保卫科的一名干事,朝着沙洲码头赶去。
……
永安县,蓝海贸易公司。
办公室内。
林斌抬头看向办公室的门,眼见李森走了进来,顿时站起了身。
“李律师,快请进。”
“你来之前,陆总已经给我打过电话了。”
他走上前,把人迎了进来。
这位李律师是刘磊的师弟,上一世也是律师界有名的大律师。
成绩不比刘磊差。
这次刘磊能把人请过来,帮阿茂他们打官司,对于他来说是个接触的好机会。
所以他让陆豪安排了刘磊同等规格的接待标准。
李森走进办公室,坐在了沙发上。
他看着办公室的环境,相比于陆豪办公室的空荡荡,林斌的办公室,显得很有生活气息。
布置和摆设都很有规格。
尤其是这张沙发,坐在上面就有种放松的感觉。
林斌倒了杯温水,放在了李森面前的茶几上。
他坐下之后,笑了笑道:“情况我大概了解了一点。”
“但陆总毕竟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,具体情况,还得你再分析一遍。”
“不过,不用着急。”
“先喝口温水,抽支烟解解乏。”
话罢,他掏出一份香烟,递向了李森。
李森抬手道:“谢谢林总,我不会抽烟。”
“我一路坐船过来,倒也不觉得累。”
“还是先跟您把情况汇报一遍。”
林斌收起了香烟,点了点头道:“行,你说吧。”
李森看着林斌,把刚刚跟陆豪汇报的情况,又重复说了一遍。
为了便于林斌理解,特意把解释也复述了一遍。
林斌听完之后,点了点头道:“确实够麻烦的。”
“唯一的证据都没了,上不上诉也没什么意义。”
“可问题就在于,不上诉的话,不光他们输不起,我更输不起。”
“李律师,你对我们的情况,可能不太了解。”
“阿茂他们手里掌握的货车,全都托管给了亨达运输公司,这家运输公司是由公司控股的,子公司。”
“主要负责为蓝海加工厂和二厂,提供运输订单的服务。”
“现在两家工厂都在全力开工,除去船运之外,路陆运输是业务非常重要的板块。”
“他们手底下托管过来的车,能很大程度上缓解公司运力不足的问题。”
“如果他们输了,手里没有足够的钱去偿还违约金,他们公司名下的资产,就会被抵给蓝玉梅。”
“货车一旦属于蓝玉梅,就会影响我们公司的运力。”
“所以说,上诉还是要上诉。”
“这点不能改变。”
李森看了眼林斌,眼中透出几分无奈道:“林总,您说的这些我明白。”
“可事实摆在眼前,上诉也是必输无疑。”
“不是我嫌麻烦,也不是能力问题,就算我师兄在这,他对这种情况,也没什么办法。”
“陆总让我来找您,就是觉得您说不定能想一想办法。”
“要是您也没办法,我建议就是认赔。”
“可以通过民间借贷或者公司借贷的形式,把钱先借给阿茂他们,最大程度保留他们公司名下的资产。”
“这样一来,车还是他们的,照样归你们公司托管。”
“不会影响到正常运营。”
林斌看着李森,笑了一声道:“李律师,要是认赔的话,当初我不会交代你,继续上诉了。”
“既然口供没办法取证了,咱们就不用口供。”
“一样有机会打赢官司。”
此话一出,李森直接愣住了。
“不用口供,还有机会赢官司?”
他瞪大了眼睛看着林斌,只觉得自己这么多年的法律白学了。
怎么可能?
林斌闻言笑了一声,他知道李森在质疑什么。
每一个年代,都有每一个年代的特征。
李森眼下的情况,更符合上一世的特点,谁主张谁举证。
意思很简单,一个人提出一个事实的主张,就要拿出相应的证据去证明。
拿不出证据,主张是不会被法院承认的。
举个自理,甲说乙欠了钱,甲就要拿出相应的欠条或者能证明乙欠钱的证据。
如果拿不出来证据,哪怕说的是真话,法院也没办法支持你。
眼下他们面临的问题,就是阿茂他们说蓝玉梅在签订协议之前,没说时限的问题,所以协议中关于时限的条款无效。
有了主张,就要拿出证据,证据就是他们的口供。
现在口供不能用了,所以在李森看来就必败无疑。
但所有人都忽略了一点,就是法院的特点,并不是完全一样。
1984年这个节点,法官更倾向于主动调查事实、纠偏对错、重实质情况,不重形式。
还有一点是他了解到,其余人并不了解的情况。
那就是共同原告中的自认,只对自认者个人生效,并不能等同于其他人。
在李森、甚至法院的大部分法官看来,阿泰翻供就等于人证链断裂,锤死了原告所有人。
可在他看来,这完全属于偷懒行为。
事实上,在这个年代有明确的条文规定,共同诉讼中,个别当事人的自认、反悔,只约束本人,不构成对其他共同诉讼人的不利证据。
这就是他们的翻盘点。
可显然,李森、刘磊、以及大部分案件的参与者,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。
在阿泰跟他翻脸的时候,他就预料到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。
结果跟他预料的一样!
想到这,林斌站起身从抽屉里翻找出一本民诉教材。
“在阿泰勒索我们不成之后,我就害怕他突然反水。”
“所以我去图书馆翻阅了大量相关的书籍,无意间看到了这么一本书。”
“其中一条条款,好像能对案件有点帮助。”
“我给你找出来,你看一眼。”
话罢,他佯装翻了几页后,才翻到了相应条款的地方,递了过去。
李森紧皱起眉头,半信半疑的接过教材,一眼就看到了林斌划线位置的条款。
他看了之后,猛地站了起来。
旋即,他扬起手一巴掌拍在了额头上。
“这么重要的条款,我竟然给忘了……”
林斌见状连忙压了压手道:“李律师,坐下说。”
“按照这个情况来看,咱们是不是还有翻盘的机会?”
李森点了点头道:“有,太有了。”
“按照这个条款,完全可以补写一份法律使用书,直接递交给二审法院。”
“说明情况之后,就能把阿泰和阿茂他们三个隔离开。”
“认罚是阿泰自己的事情,不能以阿泰的翻供,证明三人证词不实的证据。”
“有了这个条款,阿泰反水几乎没什么影响了。”
“林总,你是怎么找到这个条款的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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