陆豪闻言笑了笑道:“那倒是不能。”

  “不过,他肯定有办法。”

  “你别看他是个打渔出身,但这世界上就没有能难倒他的事情。”

  “时间急迫,我现在就安排一艘船,送您过去。”

  “你在这稍等一下,我去叫人安排。”

  话罢,他迈开步子朝着办公室外走去。

  十分钟后,李森跟着保卫科的一名干事,朝着沙洲码头赶去。

  ……

  永安县,蓝海贸易公司。

  办公室内。

  林斌抬头看向办公室的门,眼见李森走了进来,顿时站起了身。

  “李律师,快请进。”

  “你来之前,陆总已经给我打过电话了。”

  他走上前,把人迎了进来。

  这位李律师是刘磊的师弟,上一世也是律师界有名的大律师。

  成绩不比刘磊差。

  这次刘磊能把人请过来,帮阿茂他们打官司,对于他来说是个接触的好机会。

  所以他让陆豪安排了刘磊同等规格的接待标准。

  李森走进办公室,坐在了沙发上。

  他看着办公室的环境,相比于陆豪办公室的空荡荡,林斌的办公室,显得很有生活气息。

  布置和摆设都很有规格。

  尤其是这张沙发,坐在上面就有种放松的感觉。

  林斌倒了杯温水,放在了李森面前的茶几上。

  他坐下之后,笑了笑道:“情况我大概了解了一点。”

  “但陆总毕竟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,具体情况,还得你再分析一遍。”

  “不过,不用着急。”

  “先喝口温水,抽支烟解解乏。”

  话罢,他掏出一份香烟,递向了李森。

  李森抬手道:“谢谢林总,我不会抽烟。”

  “我一路坐船过来,倒也不觉得累。”

  “还是先跟您把情况汇报一遍。”

  林斌收起了香烟,点了点头道:“行,你说吧。”

  李森看着林斌,把刚刚跟陆豪汇报的情况,又重复说了一遍。

  为了便于林斌理解,特意把解释也复述了一遍。

  林斌听完之后,点了点头道:“确实够麻烦的。”

  “唯一的证据都没了,上不上诉也没什么意义。”

  “可问题就在于,不上诉的话,不光他们输不起,我更输不起。”

  “李律师,你对我们的情况,可能不太了解。”

  “阿茂他们手里掌握的货车,全都托管给了亨达运输公司,这家运输公司是由公司控股的,子公司。”

  “主要负责为蓝海加工厂和二厂,提供运输订单的服务。”

  “现在两家工厂都在全力开工,除去船运之外,路陆运输是业务非常重要的板块。”

  “他们手底下托管过来的车,能很大程度上缓解公司运力不足的问题。”

  “如果他们输了,手里没有足够的钱去偿还违约金,他们公司名下的资产,就会被抵给蓝玉梅。”

  “货车一旦属于蓝玉梅,就会影响我们公司的运力。”

  “所以说,上诉还是要上诉。”

  “这点不能改变。”

  李森看了眼林斌,眼中透出几分无奈道:“林总,您说的这些我明白。”

  “可事实摆在眼前,上诉也是必输无疑。”

  “不是我嫌麻烦,也不是能力问题,就算我师兄在这,他对这种情况,也没什么办法。”

  “陆总让我来找您,就是觉得您说不定能想一想办法。”

  “要是您也没办法,我建议就是认赔。”

  “可以通过民间借贷或者公司借贷的形式,把钱先借给阿茂他们,最大程度保留他们公司名下的资产。”

  “这样一来,车还是他们的,照样归你们公司托管。”

  “不会影响到正常运营。”

  林斌看着李森,笑了一声道:“李律师,要是认赔的话,当初我不会交代你,继续上诉了。”

  “既然口供没办法取证了,咱们就不用口供。”

  “一样有机会打赢官司。”

  此话一出,李森直接愣住了。

  “不用口供,还有机会赢官司?”

  他瞪大了眼睛看着林斌,只觉得自己这么多年的法律白学了。

  怎么可能?

  林斌闻言笑了一声,他知道李森在质疑什么。

  每一个年代,都有每一个年代的特征。

  李森眼下的情况,更符合上一世的特点,谁主张谁举证。

  意思很简单,一个人提出一个事实的主张,就要拿出相应的证据去证明。

  拿不出证据,主张是不会被法院承认的。

  举个自理,甲说乙欠了钱,甲就要拿出相应的欠条或者能证明乙欠钱的证据。

  如果拿不出来证据,哪怕说的是真话,法院也没办法支持你。

  眼下他们面临的问题,就是阿茂他们说蓝玉梅在签订协议之前,没说时限的问题,所以协议中关于时限的条款无效。

  有了主张,就要拿出证据,证据就是他们的口供。

  现在口供不能用了,所以在李森看来就必败无疑。

  但所有人都忽略了一点,就是法院的特点,并不是完全一样。

  1984年这个节点,法官更倾向于主动调查事实、纠偏对错、重实质情况,不重形式。

  还有一点是他了解到,其余人并不了解的情况。

  那就是共同原告中的自认,只对自认者个人生效,并不能等同于其他人。

  在李森、甚至法院的大部分法官看来,阿泰翻供就等于人证链断裂,锤死了原告所有人。

  可在他看来,这完全属于偷懒行为。

  事实上,在这个年代有明确的条文规定,共同诉讼中,个别当事人的自认、反悔,只约束本人,不构成对其他共同诉讼人的不利证据。

  这就是他们的翻盘点。

  可显然,李森、刘磊、以及大部分案件的参与者,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。

  在阿泰跟他翻脸的时候,他就预料到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。

  结果跟他预料的一样!

  想到这,林斌站起身从抽屉里翻找出一本民诉教材。

  “在阿泰勒索我们不成之后,我就害怕他突然反水。”

  “所以我去图书馆翻阅了大量相关的书籍,无意间看到了这么一本书。”

  “其中一条条款,好像能对案件有点帮助。”

  “我给你找出来,你看一眼。”

  话罢,他佯装翻了几页后,才翻到了相应条款的地方,递了过去。

  李森紧皱起眉头,半信半疑的接过教材,一眼就看到了林斌划线位置的条款。

  他看了之后,猛地站了起来。

  旋即,他扬起手一巴掌拍在了额头上。

  “这么重要的条款,我竟然给忘了……”

  林斌见状连忙压了压手道:“李律师,坐下说。”

  “按照这个情况来看,咱们是不是还有翻盘的机会?”

  李森点了点头道:“有,太有了。”

  “按照这个条款,完全可以补写一份法律使用书,直接递交给二审法院。”

  “说明情况之后,就能把阿泰和阿茂他们三个隔离开。”

  “认罚是阿泰自己的事情,不能以阿泰的翻供,证明三人证词不实的证据。”

  “有了这个条款,阿泰反水几乎没什么影响了。”

  “林总,你是怎么找到这个条款的?”
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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